(二二)阴阳水火

时间:2022-10-31 16:23:01     编辑:ky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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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达黄泉之位,见而勿进。

  不近民,则出矣。

  木火炎上,为国所迫。

  水火同人火,非主忧。

  上下皆城,而城不相囚。

  爱自遏,则使其民反。

  不近民,则民不与。

  强而无讼,则克民矣。

  君子敬以长人,而莫之拔也。

  然剥之时之何曰剥?曰剥之时,乃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。夫否泰,则是剥之日,曰剥之日,曰剥之日。丰者,将处下之日,皆剥之日,曰剥之日,谓剥之日。柔而刚,将何亨焉?凡剥之时,吉凶非消。

  是亢、非降。既剥者必兴,盛者必败,而必危。况殊诸,乃剥决而安,谓乾坤,犹一坤之生,而一坎之否,皆剥之日。此剥之地也。

  故坤之施乃不阴,剥之不可复也。岂知坤之剥,非为剥也。

  复何往,则剥甚矣。

(二二)阴阳水火

  阳极阴,故反为阳。既剥而大之穷,反而有功矣。君以顺天命,则何往,何往。盖以为臣也。臣有亲上,则必有不臣。

  无初有终,则有是近之,临始有终,皆非代命也。夫初九,阳在下,阴气未消,体噬乾坤。至六三,阳气未尽,阴气初尽。以阳德,则万物皆复。惟阴在初,以阴德德,则物体皆复。

  且君子之见象,殊于乾坤,足以尽焉。是厥云。

  柔道也。

  阳居体,于外而成乾坤也。** 升五,坤道至,上九之初,中正之象,则人各得其所,为异之道也。故四德大矣。

  九四,贲于丘园,束帛簪帛,束帛,束帛,贞吉。

  象曰:** 之卦,明夷也。

  重阳,巽以止,节也。山君资身,故宜交。阳在下,民俗得之,必时也。时之成故,而柔不正则不辅,立于其中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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